为规范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加强成本管控,确保生产性车辆租赁质量,根据《西安长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现组织遴选生产性租赁,租赁供应商进入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性车辆租赁供应商库。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入库申请。
1、生产性用车租赁范围
生产性车辆租赁范围:招标人承接的监理、设计、勘察等工程项目使用。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拥有适用于野外项目,具备良好的越野性能和安全配置的越野车型。其他车型能满足生产经营条件的也可纳入备选范围。(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范围、车辆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
2.1.4具有履约合同所需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度,能有效评估控制车辆运营安全风险;
2.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1.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7申请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申请: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相关经营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3.1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相关经营资质证书(如有);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截图;
(5)车辆资源证明(含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
(6)其他必要材料(针对本公告2.1.1至2.1.6项的内容,格式自拟)
3.2 申请人须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注意事项
招标人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评价不合格或失信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招标人采购活动的资格;
5、评审流程
5.1 凡经评审入库的供应商,均作为公司候选采购供应商进入供应商库。
5.2 评审完成后,将在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s://gcsjy.chd.edu.cn/)公示名单。
5.3 供应商库使用期间,有串标围标、放弃中标、不履行合同等违规违约行为的将被剔除供应商库。
6、资格入库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参加资格入库的申请人,自2026年1月5日16时30分至2026年1月7日18时00分,以下列方式参加入库报名活动:请将单位介绍信(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指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指被委托人参加)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619378748@qq.com,邮件主题注明 “生产性车辆租赁候选供应商入库 - 供应商名称 - 文件获取”,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资格入库文件回发至供应商邮箱。获取资格入库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7、资格入库文件的递交
7.1 入库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1 月 9日18时00分,递交地点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本部南院2区11号楼2层(现场递交或邮寄均可,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本部南院2区11号楼2层,巨工收,电话:18690400222)。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文件,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官网(https://gcsjy.chd.edu.cn/)上发布。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校本部南院2区11号楼二层
联系人:巨工
电话:18690400222
为规范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加强成本管控,确保生产性车辆租赁质量,根据《西安长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现组织遴选生产性租赁,租赁供应商进入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性车辆租赁供应商库。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入库申请。1、生产性用车租赁范围生产性车辆租赁范围:招标人承接的监理、设计、勘察等工程项目使用。2、...